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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建筑业工作基本思路的通知

甬建市发[2006]50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招标办、安质总站、建管处、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2007年宁波市建筑业工作基本思路,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市对各县(市)、区建筑业的工作指导意见,请你们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做好2007年度建筑业管理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07年宁波市建筑业工作基本思路

    

    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建筑业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强化行业指导、服务与监督,完善建筑市场执法体系,信用体系及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市场与现场、建筑业各管理部门及县(市)、区之间的联动机制,全面实施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夯实监督管理基础,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扶助建筑业发展力度,努力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07年工作任务:全市完成建筑产值750亿元。工程质量稳中有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百亿元施工产值死亡率低于全省水平,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的主要控制指标实现零增长。

    2007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实施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夯实建筑业监督管理的基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实施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但是建设部、省建设厅的要求,也是形势发展和行业发展需要。随着工程建设规模地不断增大,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增强,行政资源的有限性及信息不畅矛盾日益突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我们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系统,通过以企业、人员、项目三大数据库为基础,以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为主线,实现转入、监管、查询和统计等功能,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切入点,建立建筑业行政管理的长效机制。尽快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的转变,促进我市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要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贯彻到各管理部门,落实到建筑业各有关企业和人员。

    (二)加强领导,建立网络,确保信息系统顺利运行。为确保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我委将成立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系统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切实加强监管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信息系统的联络员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实现市县两级信息的互通,确保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同时,结合《宁波市建筑市场稽查督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综合考核暂行办法》,我委将加强对我市信息系统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立考核制度,对按规定实施信息系统,工作取得实效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给予批评。

    (三)依托系统,夯实基础,提高建筑业监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率。为方便企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可以避免重复提交原件。在资质审查中,专家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审查其代表工程指标,有效地防止企业的造假行为。通过信息系统,加强对项目部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规定》、《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等文件。信息系统以工程建设程序为主线,涵盖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中介机构,有利于职能机构实现联动机制,推进建筑市场闭合管理。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务求实效,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下功夫。首先,按照安全生产层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明确量化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细化内容,加强对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考核,确保各地安全生产工作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监督有力。其次,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各地要按照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和评价标准,积极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咬住目标不放松,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第三,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甬建质发〔2006〕37号)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完善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好安全培训教育。第四,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联络员制度、预警制度、事故约谈制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演练活动。

    (二)注重监管,在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动态管理上下功夫。一是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规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评制度,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巡查,对降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建议上级发证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罚。二是依托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管理,对招标投标、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发放、日常监督等环节严格把关,杜绝无证企业和无证人员承接项目,确保企业在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到位。

    (三)突出重点,在专项整治取得成效上下功夫。在前几年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承重支模架坍塌事故等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大型起重机械和承重支模架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在大型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方面,要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在强化对各责任主体行为管理上有所突破,包括队伍管理、方案编审管理、进场验收管理、登记备案管理、使用维修管理等环节。在承重支模架专项整治方面,各地必须着力于建立和完善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

    (四)强化培训,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上下功夫。一是督促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市级相关管理机构按照《宁波市建筑行业开展全员培训工程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民工学校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督促企业分层次抓好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新进场、转岗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稳步推进,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下功夫。一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树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样板企业和样板工地,促进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列入年度达标计划的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检查标准,通过开展达标工作,促进本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三是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考核评定办法,并将评定结果与企业资质、优胜企业评定、安全标化工地、优质工程奖评选等结合起来;四是引导企业开展HSE(健康、安全、环境)认证工作。

    (六)加强监管,在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上下功夫。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一是督促监理企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安全监理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二是依据安全监理在不同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明确监理企业明确安全责任,督促做好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企业相关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以及督促施工企业安全自查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作用。三是强化对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支持其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三、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一)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为重点,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贯彻实施我委制定的《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在完善结构实体检验内容、规范检测手段的基础上,推进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二是研究办法,在努力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上下功夫,切实减少工程建设中特别是房屋建筑的开裂、渗漏、几何尺寸不规范三大通病,引导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各方主体,把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回到国家标准上来,把消除质量问题的重点放在规范施工程序、改进施工工艺上来;三是进一步完善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及施工影响周边房屋质量的投诉处理机制,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作用,强化预防、规范处理程序,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每一件投诉。

    (二)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开展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的专项整治。研究制订我市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检测行为。改进检测控制手段,充分发挥检测机构在工程质量中监管的主要作用。研究探索检测市场改革的新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检测市场的进一步放开,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既要放开市场,又要有序竞争,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三)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一方面帮助指导预拌混凝土使用相对滞后的地区,加大推广使用的力度,另一方面,对已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质量,依法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根据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开展对其人员、设备、试验室、场地等配置情况的检查。

    (四)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制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和民营个体和企业厂房的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实施不同的监督模式。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职业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研究开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软件系统,逐步实现质量管理信息化。

    (五)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切实把质量监管有机地同建筑节能的监管结合起来。建筑节能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已把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列为一项国策。要研究建筑节能中采用的新材料的质量监管措施。研究建筑工程节能的专项验收内容及专项检测方法,确保建筑节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落实,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作出贡献。

    (六)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范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一)认真贯彻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检察院、监察局、建设厅对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新要求,研究制订《宁波市建设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参与建设部有关“长三角”信用体系试点工作。

    (二)根据我市执行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三年来情况,针对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修改完善《宁波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继续深化信用制度建设。

    (三)研究制订《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市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信用评价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首先要建立信用标准,根据管理部门日常监管的程序和依据来制定,以充分地利用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信息。其次,要制定完善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即要考虑公正、公平,又要考虑科学、合理。最后,要将信用评价应用到信用激励和信用罚戒机制上来。

    五、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

    (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外地进甬企业的监督管理。修订外地企业进甬备案办法,尽快出台建筑业企业进甬管理办法,并逐步出台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进甬管理办法。

    (二)全面落实试验室资质就位工作,培育和规范工程检测机构市场。在规定时间完成对我市试验室的资质就位工作,同时制定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办法,加强对工程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实施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试验室资质动态管理办法。

    (三)加强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企业超资质承接业务,出借企业资质等为主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

    (一)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监管重点,逐步转变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管方式。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监管重点,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审专家的责任,加强过程检查、举报投诉和标后监管。

    (二)制订《宁波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

    (三)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在我委今年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加快电子评标工作的运行。计算机评标已经在全国许多地方运行,在技术上已经非常成熟。为提高我市招投标工作效率,我委将尽快推进电子评标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评标过程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制订《宁波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在评标过程中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考核与管理,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和政策业务水平,发挥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作用。

    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和务工人员利益

    (一)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出台《宁波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实施细则》,在房地产市场率先开展以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为主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二)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秩序。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加强劳务分包制度建设,注重制度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到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制度、工资发放制度、最低工资保证制度,在源头上防止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深化文明施工和企业管理。围绕建立和谐宁波和文明城市这条主线,对企业要限期执行文明施工最低标准,切实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推广实施民工学校试点工作。根据提高宁波新市民的要求,抓好民工学校的试点工作,提高建筑业企业的农民工素质,为建立和谐宁波打好基础。

    八、加大对建筑业扶助力度,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为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增强建筑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努力实现建筑强市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当好参谋,搞好调研,争取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结构优化调整。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大力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建筑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中介机构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结构。同时,扶持一批具有宁波特色的“专、精、新、特”专业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

    (三)积极培育骨干龙头企业,鼓励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在全市建筑行业中评选建筑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示范企业。

    (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拓展市外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通过各种方式推荐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为开拓市外建筑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科技人才建设。支持建筑业建立企业(研发)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六)加强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市场需求与人才服务信息。为提高行政效率和企业开拓市场服务,加强企业培训和上资质等级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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