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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建发〔2024〕16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宁波市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

2024年宁波市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环境

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巩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持续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文明形象,为我市“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贡献住建积极力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城市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房屋市政工程重点环节,强化各级责任落实,狠抓工地源头治理,突出智慧化数字赋能,进一步完善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高标准、常态化落实文明施工举措。

二、工作目标

以房屋市政工程环境综合治理为载体,按照“攻坚补短、标化引领、数字赋能、全域提质”的原则,通过开展系列整治提升行动,切实完善文明施工长效机制,充分打造整洁、绿色、文明的工地施工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房屋市政工地环境品质综合提升

1.深化施工环境整治全域落地。全面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现场封闭管理,围挡设置规范,出入口干净平整,扬尘管理措施到位,生活区管理有序,施工排水管理规范。

2.推动重点区域保障提质增效。高标准实施《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以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形象窗口为重点,摸清周边工地底数,动态掌控文明施工管控要点,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加强执法监管,有效提升区域内建筑施工形象。

3.严格扬尘及渣土清运管理。按照《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扬尘防控8个100%,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全面安装抑尘喷雾,易扬尘建材全数入库存放。

渣土清运应委托具有从事渣土承运资格的专业单位,渣土运输车辆应经规范核准合法,车辆卫星定位设备完好正常,渣土运输必须严格落实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渣土装载应做好封闭。工地出入口应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三级沉淀池,防止污水流溢、污染道路,并制止车轮带泥、车体挂泥或者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车辆驶离工地之前,应过磅称重,严禁超载,严防渣土运输过程“抛、撒、滴、漏”等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不同标段(或场地)之间协调渣土临时堆放的运输车辆,必须采用正规核准的渣土运输车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详细全面的排查近期(至4月底)有出土计划的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建立清单,落实专人专项管控。

4.加强“门前三包”落实落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积极配合市容环境保洁单位,做好主出入口周边和临时保通道路的保洁工作。工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和三级沉淀池,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出土阶段的工地应实施车辆自动冲洗和人工高压水泵冲洗“双保险”,禁止泥浆、污水、废水等流出场外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及河道中。

5.开展夜间施工扰民专项治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科学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落实夜间施工管理制度,严禁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确需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并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严格防范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

(二)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扩面提升

1.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增点扩面。完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考评机制和相关激励措施,推动规模以上工地全数争创提升,全面展示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文明城建形象。

2.展现安全文明标准化样板工地。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样板工地选树工作,择优召开市级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管理经验、工艺和设备,提高标杆、以点带面,引领全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持续提升。

3.健全行业自律协同管理提升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平台,组建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志愿者队伍,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互查互纠、互查互促”活动,引导行业企业建立与日常管理相适应的企业自主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推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抓好文明施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

1.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推进举措,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工地环境整治检查力度,加大巡查检查频率,综合运用警示约谈、典型案例通报、信用激励约束等手段,全力推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质提标。

2.提升数字治理效能。做强智能化执法监管大脑,强化远程非接触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夯实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建立网络执法巡查机制,构建文明施工问题精准发现、即时推送、快速处置的信息化闭环管理体系。

3.增强应急响应水平。构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任务保障、安全文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重点时段“日查日报日改”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四、工作分工

本次提升行动以“市级统筹、属地负责、企业履责”为原则,具体职责安排如下:

(一)市住建局:统筹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督导检查,适时发布工地文明施工“红黑榜”。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开展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监督工作,指导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

(三)市轨道交通集团、市及区(县、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等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各自投资在建工程文明城市创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四)相关行业协会: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宣贯工作,普及安全文明生产知识,指导会员企业提升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组织行业志愿者队伍,开展巡街检查、交办等工作。

(五)各企业责任主体:各建筑业企业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部,应履行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在综合整治提升期间,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工地“自查自纠”,开展企业负责人带队的巡查检查,做好本企业、本工地的文明施工总体工作。

五、实施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即日起-2月29日)

根据行动方案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对照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联络员,建立工地环境保障提升和应急处置机制。2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在建工地基本情况摸排,逐一登记,实施清单化管理。

(二)集中攻坚阶段(    3月1日-3月31日)

一是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提升重点内容进行每日清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面貌的动态管理。二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落实排查计划,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问题突出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于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行政处罚并上报重点监管,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相挂钩。三是落实市级层级督导巡查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对所辖工程认真履行文明施工巡查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文明施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复盘,查漏补缺,完善举措,将文明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6月份,择优确定1-2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样板工地召开市级现场观摩会,巩固创建成果,总结推广优秀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房屋市政工程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是我市提升城市环境,推动展现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涉及生态环境及民生和谐的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科学制定方案,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提升行动效果显著。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环境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整治投入,对照环境治理的标准和要求,做到现场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强化施工现场动态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施工区域道路维护,围挡保洁,裸土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等环节,确保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强化部门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巡查检查频率,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做到检查全覆盖,对重点区域内在建工地进行每周一次全数检查;市住建局定期对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落实情况进行市级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实施通报。

请各地、总站于2月26日下班前,将附件2的清单报送至市住建局质量安全处,联系人:邢佳丽,89180982(浙政钉同号)。

附件:1.宁波市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安排

2.近期计划出土的房屋市政工程工地清单



本文已被阅读 206 次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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