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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甬建发〔2023〕40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轨道交通集团,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建设施工领域全员安全素养提升,根据省建设厅安委办《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23〕3号)和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关于印发〈2023年宁波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23〕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设施工领域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主题,以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广泛凝聚建筑业安全发展共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防护技能,为我市“打造一流城市,跻身一地方队”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重点活动内容

    2023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活动。

    (一)市本级

    1.局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教育专题学习等形式,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2.召开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启动推进会,通报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整体情况,部署“安全生产月”总体工作。

    3.召开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演练,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能力。

    4.召开建设施工高处坠落应急救援演练,提升高处作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水平。

    5.动员建筑业企业制作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短片,并进行展播。

    6.深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工作,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7.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大培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重要法规文件宣贯。

    8.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第二次督导检查。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党组(委)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的集中学习。

    2.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参与全市“安全生产月”启动推进会,创新形式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会。

    3.结合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工地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施工项,推动隐患闭环查改。

    4.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带班检查的指导监督。

    5.严查房屋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履职尽责情况。

    6.指导督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贯彻落实班前安全“晨会”制度,开展建设施工领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专项检查。

    7.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

    8.组织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培训,集中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9.组织开展辖区建筑业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讲安全”活动,发动工程项目部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问题随手拍”活动。

    (三)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建筑业企业

    1.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积极动员部署,督促相关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大力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张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语、图片、横幅等形式,营造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浓厚氛围。

    3.认真执行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要求,组织所属项目部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企业层级组织人员跟进检查,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支模架等危大工程作业和工地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动态排查、闭环治理。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教育活动。对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分层分级进行培训。

    5.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第一责任人”讲安全活动。

    6.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会议,召集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和在建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交流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切实解决1-2个企业或项目部安全管理方面较为突出或共性存在的实际问题。

    7.完善生产安全、防汛防台等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演练。

    (四)市、区(县、市)建筑业、监理等协会组织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同步启动2023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12月份结束。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积极配合省市各暗访组,深入开展暗访抽查,对突出问题予以公开曝光,积极做好隐患治理和典型案例的新闻宣传。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以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一线作业人员。要强化工作统筹,深度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行动,防止脱离实际,避免形式主义,切实起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和效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安质总站要及时总结经验,6月份每周四上午报送本周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6月30日下班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件1)。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89187575。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docx

   2.“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本文已被阅读 308 次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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