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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23〕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3)16号.pdf

宁波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2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改革引领、数据赋能、整体协同、安全可控原则,统筹运用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数字化技术,系统重塑政府治理方式、流程、手段、工具,持续创新施政理念、履职方式、服务模式、治理机制,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为助力宁波“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全面建成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注入强劲动力。

(二)发展目标。围绕多跨协同抓融合、重点产业抓实效、标志性成果抓突破,在数字化全面贯通、综合集成、建章立制上下更大功夫,加快制度规则创新和数字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到2025年,政府履职核心业务100%数字化,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等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作用更加彰显,打造成为全国数字政府建设市域范例,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宁波的生动实践。

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全面实现,“掌上办事之市”基本建成,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数字政府服务满意度持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政府管理透明公平化水平显著提升。部门、行业信息壁垒有效打通,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持续深化,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质效明显优化,“掌上办公之市”基本建成。

政府治理精准高效化水平显著提升。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机制更加健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明显增强,重点领域公共监管实现全流程可追溯,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掌上治理之市”基本建成。

政府决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循证决策机制,有效引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融合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35年,率先建成与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高水平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为实现高水平现代化和共同富裕提供强大支撑。

二、以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推动重大战略任务落实

(一)赋能唱好杭甬“双城记”。围绕科技创新、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开放、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领域,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的共建共享。积极拓展跨区域通办业务,推动杭甬两地“一卡通”功能互用、优惠互享。加快城市大脑深度互联,迭代完善亚运在线应用,探索杭甬数字化共治路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局)

(二)赋能打造强港“硬核”力量。深化数字强港建设,打造海上丝路航运大数据中心,丰富完善“海上丝绸之路指数”体系,打造全球知名航运、贸易指数发布中心。探索“互联网+口岸”新服务,打造航运公共信息大数据云平台,为各类港航服务平台和贸易、物流企业提供数据支撑。推进5G与北斗导航、低轨卫星等空天技术融合创新和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局、宁波舟山港集团)

(三)赋能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宁波海洋中心城市“智慧云”应用,加强涉海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分析、创新应用,加快培育高端海洋经济新业态。聚焦现代海洋产业、陆海区域发展、海洋文化交流、海洋生态保护、数字海洋综合治理等领域,创新打造一批数字化改革和应用成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服务业局)

(四)赋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水平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完善优化智慧海关等功能,促进中东欧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持续做大中东欧商品进口规模。2023年,自中东欧国家进口额同比增长25%。加快“枢纽自贸区”建设,推进跨境贸易投资综合应用建设,迭代升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强跨境贸易枢纽功能,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数字贸易开放体系。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加快数字人民币场景扩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宁波海关、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赋能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加强共同富裕数据统计动态监测,对新宁波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精细画像、精准施策。加快推进“扩中提低”改革,聚焦革命老区、山区海岛等地区,深化“四明红”“数字渔村”等强村富民和数字赋能应用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统计局)

三、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一)打造精准科学的数字化经济调节体系

1.统筹建设经济治理数据体系。加强经济发展形势全方位监测,推进经济领域数据综合集成、一库融合、部门共享,赋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

2.加强经济监测预警调度。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优化完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提高对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房地产、投资、交通等领域全周期动态监测的敏捷性、有效性和精准性。贯通省“有效投资e本账”,迭代升级“甬数通”国家试点应用、“甬金通”数智金融应用、“宁波不动产智治”应用,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的综合研判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构建一体化政策精算体系。依托大数据平台,构建政策沙箱,推进政策过程模拟、评价模型、算法模块的研究应用,增强政策精算对资金预算的支撑作用,持续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和科学性,率先建成涵盖政策谋划、政策精算、政策制定、政策落地全过程的一体化集成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各相关部门)

4.强化经济政策统筹协调。加大对各领域经济政策的数智化管理,系统性构建协同高效的经济政策体系,推动经济调节更加有力有效有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打造公平公正的数字化市场监管体系

1.打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积极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坚持以数字技术助推“最多报一次”改革、“股权转让”改革等,2023年,实现股权转让“全流程”“零见面”“无纸化”办理,持续优化涉企审批环节流程。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涉企金融服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便捷可得性。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加快智慧税务建设,构建全域智慧办税缴费新体系。(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市税务局)

2.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构建公平公正的公路、水路客货运市场环境。迭代升级知识产权智保应用,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深化极简登记、“准入准营一件事”、注销便利化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证照分离”等改革力度。2023年,企业开办全流程网办率达到90%以上,企业简易注销占比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3.提高市场主体监管精准化水平。深化“互联网+监管”,强化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动态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等差异化监管等机制,依托市场主体全维多影画像,精准赋能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服务,提升监管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2023年,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8%以上,信用规则应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

4.加强数字化监管追溯能力。聚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实现全主体、全品种的数字化靶向监管。深入打造“信用宁波”,推动“天一分”增户扩面,深化信用惠民便企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5.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运用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等技术手段,探索多场景的“机器换人”,开展非现场、穿透式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创新对网络市场、商业预付卡等的智慧监管方法和手段,强化以网管网能力,实现网络交易闭环监管,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打造共治共享的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

1.推动社会风险闭环管控。迭代升级“浙里·甬平安”应用,建成“大平安、全业务”实战平台,实现社会风险有效识别和闭环管控。深化全量社会矛盾纠纷风险数据库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优化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投诉、网上调解、网上法律援助等应用场景,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化解质效。(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2.强化社会治安智能防控。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雪亮工程”建设,推进“智安单位”“智安小区”建设。2023年,“智安小区”全市达到92%以上;2025年,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持续深化数字化手段在社区矫正、打击网络电信诈骗、酒驾防控、治安联动处置等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强化应急治理精密智控。建设城乡安全一体化感知网络,提升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救援指挥等领域数字化能力,优化推广危化品全链条安全风险智控等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共享、应用协同、场景可视、精准管控、指挥高效”的现代应急治理体系,提升风险精密智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

4.推进城市安全有机运行。迭代升级城乡一体化服务监管执法平台,建立城市安全有序运行机制,实现全域性城市生命体征的实时掌握、数据研判分析和智能监测预警;推进“甬上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明办)

5.加强基层智慧治理建设。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健全党建统领“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平台建设。2023年,跨部门事件处置率达到95%以上。增量打造一批基层治理“一件事”应用场景,实现重点事项一体化智能化高效闭环流转。(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改革办)

6.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迭代“浙里甬情通”应用,推进12345热线工作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构建渠道全整合、数据全归集、办理全闭环的“民呼我为”工作体系。推进与“浙里甬人大”“政协委员履职通”等应用的衔接贯通,进一步畅通民意民智汇聚渠道,形成政府与人大、政协的协同工作格局。加快省民生实事应用建设落地,强化“提、定、评、赛、办”等场景功能,持续提高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质效。(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督考办、市大数据局)

(四)打造优质普惠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

1.推动政务服务集成高效。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全面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迭代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托“浙里办”打造本地服务主引擎,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改革成效。推进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提高政务服务质效,办件“好评率”实现再提升。2023年,“浙里办”日活跃用户数达到30万以上,依申请政务服务办件“一网通办”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

2.推动民生服务公平普惠。提升托育、教育、就业、社保、养老、医疗、体育、文化等领域的数字化服务能力,推动“15分钟公共服务圈”向标准化、品质化延伸,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推广“免申即享”“民生直达”服务方式。优化推广“数智菜篮子”“甬有安居”“云医院+”“81890生活通”等应用,推动民生服务普惠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3.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向革命老区、特殊人群等区域和群体延伸,助力实现共同富裕。聚焦“一老一小”,提高老有颐养、幼有善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全龄友好包容城市。打响“崇军在线”智慧服务品牌,完善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服务等数字化平台。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有效帮助特殊群体跨越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五)打造智慧联动的数字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1.提高国土空间综合利用效率。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迭代升级宁波节点,加快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智治集成应用国家试点建设。构建多规合一、精准感知、智慧管控的空间治理体系,持续提升自然资源配置、空间规划实施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建设覆盖水、大气、土壤、辐射、噪声等环境状况的智能感知网络,构建空天地一体、全面协同、智能开放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测体系。推进“无废城市”省级试点应用、“甬有碧水精准治水”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数据标准统一、全量归集、共享使用,形成生态环境综合、系统、协同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加快“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建立碳账户统一管理机制,深化完善碳账户应用场景,加快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2023年,建成温室气体高精度监测站8个。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与协同平台,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防控能力,绘制生态价值地图,打造生态产品价值集中转化的“数字银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化政府运行体系

1.助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数字化执法手段,全面推广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推动执法事项“全上平台”、行政执法统筹指挥“一屏掌控”、执法效能“全面画像”。2023年,平台处罚率达到100%,实现与基层智治平台全面贯通。(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2.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建立行政决策法治风险数字化闭环管控机制,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2023年,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00%目录化管理。探索开展行政合同审核备案和履约风险防控数字化改革,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建立循证决策机制。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体系,统筹推进决策信息资源系统建设,汇聚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拓展各领域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探索构建从数据到证据的循证决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

4.提高行政执行效率。全面推进核心业务数字化工作,丰富完善核心业务组,夯实综合集成、高效协同基础。推进省民生实事数字化应用建设试点,实现“提、定、办、评、赛”实事全链条处理。迭代优化“浙政钉”功能,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即时高效响应,建立扁平化议事协调机制,打造政令“一键触达”、执行“一贯到底”工作场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

5.抓好数字机关建设。推进机关内部数字化赋能提效,聚焦政策文件监管、政务信息、内部办公等重点领域,实现机关内部“一件事”联办。提高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水平,更大力度推动基层减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

6.提高行政监督水平。持续优化完善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管理机制,与“七张问题清单”应用实现贯通。深化“互联网+督查”,2023年,上线数智督考应用,持续增强督查的精准性、实效性、穿透性。常态化数智化开展审计“经济体检”,持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督考办、市审计局)

7.推动政务公开创新发展。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分级分类、共享共用、动态更新、集成智能的政策文件库。2023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基础数据100%入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探索打造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增强政民互动,及时回应关切,辅助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

四、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驱动数字宁波发展

(一)加快驱动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布局,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精做优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努力建设全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城市。深入推进产业治理数字化变革,着力打造产业地图、产业运行趋势等数字化场景,汇聚产业数据,精准匹配公共服务资源,为产业治理和精准服务企业赋能。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做强数据服务产业,推动公共数据和产业数据融合汇聚、深度开发,实现数据增值,巩固延长数据价值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

(二)加快引领数字社会建设。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覆盖范围,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打造全时在线、渠道多元、泛在可及的“一站式”优质高效服务体系,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加快城乡现代社区建设,推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着力实现城乡现代社区数字社会应用全贯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

(三)积极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数据产权、数据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治理等制度建设,打造港航物流、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新材料、产业大数据等具有区域特色的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推进数据产品开发、交付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市场化流通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

五、构建“平台+大脑”支撑体系

(一)加强城市大脑建设。迭代升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城市大脑为核心,统筹推进空间、发改、金融、科技、健康等重点领域大脑试点建设。聚焦共性需求,综合集成算法、数据、模型、业务智能模块等数字资源,构建支撑应用的能力集和动力集,提升分析预警预测能力。深化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应用,提高数字资源利用效能。2023年,启动城市大脑二期项目建设;2025年全面建成。(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推进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建设。加强智能算力、海量数据、应用算法、设计工具等资源融合,强化人工智能超算中心运营管理和算力推广,打通供需两端“最后一公里”。2023年,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全面投用。统筹规划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周边空间,谋划建设智能计算和数据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宁波通商集团、宁波高新区管委会)

(三)扩大优质网络覆盖面。加大对5G基站选址、用电等支持力度,推动中心城区、交通枢纽、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5G网络优质全覆盖,推动5G优质网络向乡镇、农村地区延伸。到2025年,累计建设5G基站超过4万个。加快未来网络设施规划布局,积极开展6G网络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信局)

(四)加强云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骨干网扩容升级,大幅提升扩大互联网出口带宽。统筹建设管理电子政务网络,推进政务外网改造升级,有序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迭代升级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视联网,完善城市公共物联网平台,加快建设全市政务“一朵云”,探索建立政务云资源统筹管理和调度机制。2023年,物联感知平台一期项目全面建成,完成政务云扩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

(五)强化数据开放共享。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健全数据管理机制,细化完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和地方标准,强化公共数据治理,推动海关、税务、金融、港口、电力等部门数据以及各类实时感知数据有效归集和共享。(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宁波海关、宁波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舟山港集团、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六)提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积极争取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创新。定期举办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利用公共数据依法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持续激发数据活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七)加强智能应用支撑建设。推进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电子文件(数字档案)资源、电子印章服务、财政电子票据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等公共组件共建共享。着力打造全市智能工具箱,按需开发感知、执行、预警、决策等基础性智能化组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八)大力推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强数字孪生城市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强化数字基础设施支撑,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探索城市体检更新、数据汇聚管理、人工智能赋能服务等融合实践路径,持续打造全场景数字孪生城市。(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六、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一)完善数字化安全保障机制。建立落实地区、部门、行业数字化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完善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优化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落实分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

(二)提升安全保障技术水平。坚持网络安全与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公共数据保护,强化网络安全主动防御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协同治理能力。加快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审查,强化安全可控技术及产品的应用,构建可信可控的网络安全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三)强化重要数据安全保护。探索建立数据资产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规范运用个人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行为。建立数据应用违规惩戒机制,加大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数据防篡改、防窃密、防泄露、数据脱敏、加密认证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七、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

(一)推进理论体系建设。强化理论创新,运用“一件事”“V”模型、业务协同模型、数据共享模型、“三张清单”等方法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及时总结提炼建设过程中的理念、思路、方法、路径,推动数字政府实践上升为理论成果。(责任单位:市社科院、市发展研究中心)

(二)强化标准规范建设。完善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标准制定,加大数字政府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提升应用水平,以标准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规框架体系,推动修订和清理现行法规中与新时代治理需求和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将数字化改革经验成果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八、全面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在党委领导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要落实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把手”责任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谋划落实好重点建设任务,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有序有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推进。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在市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合力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一体化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信息化项目建设决策咨询机制、省级重大应用有效贯通机制、“市级部门+试点地区”联动推进机制、重点应用“一本账”统筹管理机制和“一地创新、全市推广、全省共享”机制,全面实施首席数据官制度。

(三)强化数字能力。深化“人才金港”建设,壮大数字政府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完善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提升数字政府专业人才的职务(称)数配比。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培训课程体系,定期开展数字化业务能力培训。推动高校、科研机构设置数字政府相关专业,加强专业型、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成立宁波市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研究智库作用,为数字政府建设建言献策。

(四)强化考核评价。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项目评估、绩效评价体系,坚持改革赋能、实战实效导向,确保重大应用全过程监督和常态化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数字政府应用效能和满意度。强化督查问效、晾晒赛马、经验交流,大力推广典型应用,鼓励基层创新,建立容错和奖惩机制,扩大特色场景应用影响力。

(五)强化要素保障。坚持应用大谋划、项目大统筹、资金大预算,整合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做好数字政府财政资金统筹保障。在能耗、土地等要素方面,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优化完善政企协同、政社联动、政银合作等多元投资机制,拓宽资金供给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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